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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时报e公司讯,商务部发布《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、回收报告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。办法指出,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、外卖企业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,应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使用、回收情况。本办法报告周期为半年,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—2020年12月31日,市场主体报告情况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。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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