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时报网讯,据能源局26日消息,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。意见稿提出,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省(区、市)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之间的上下联动,根据本省(区、市)可再生能源规划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,以及区域内电网消纳与接入条件等,合理确定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,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。未纳入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,电网公司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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