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时报e公司讯,上清所公告,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(简称“北大方正”)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(债券简称:19方正 MTNO01)应于2021年1月28日付息。但由于北大方正已于2020年2月19日被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,目前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中,依据重整相关法律规定,北大方正不得个别清偿,“19方正MTNO01”不能按期足额付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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