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时报网讯,3月30日,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发布《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规定提到,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,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四;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提取个人账户部分或者全部余额,用于购买住房、支付房租、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。据悉,灵活就业人员在深圳市购买住房,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首先要满足已连续、按时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(含)以上,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低于36个月,且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,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享受低息贷款利率。
声明: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、准确,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,据此操作风险自担。